高级会员
太医令(从七品下)
- 积分
- 674
- 威望
- 237 点
- 金钱
- 0 £
- 注册时间
- 2006-2-3
|
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今后政府采购、将优先购买国货,擅自购买进口产品将受到处罚。1 B/ U% }! J" Q/ F
1 M0 e0 P" C4 \" J 财政部表示,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 G9 x( C% d- e C5 u; }0 d9 M8 x
N- y0 K, T; T$ v+ ^ 首购产品将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政府订购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并要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经过审核。对于未获财政部门核准而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将给予处分。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将处以采购金额5%到10%的罚款等。
; e+ G" ]& G. \: A: D/ T' [5 C( u: c( p6 |' V) d5 Z! V" {
http://news.hexun.com/2008-02-24/10401711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