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国海监船编队坚守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巡航。 (新华社记者张建松摄)
参考消息网7月11日报道 日媒称,6月9日凌晨,中国海军护卫舰进入了钓鱼岛周边毗连区。这是首次发现中国军舰在钓鱼岛周边毗连区航行。紧接着6月15日,中国海军情报收集舰进入鹿儿岛县口永良部岛附近海域,当月16日又在冲绳县北大东岛周边毗连区航行。日本如何认识并应对持续升级的中方行动?日本《产经新闻》7月4日采访了海上自卫队原中将伊藤俊幸。
问:中国公务船在钓鱼岛毗连区航行、“侵犯”日本“领海”的次数在民主党政府“国有化”钓鱼岛后急剧增加,现在已经常态化。不过,军舰进入毗连区还是首次。
答:意义上与以前是完全不同的。中国海警局的公务船来了,海上保安厅尚可以应对,但军舰来了,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连靠近都靠近不了。军舰的动向直接反映着拥有武力的国家的意志。相对的,巡逻船则相当于警车。警车上的警察有时候可能会向小偷射击,但如果对着军舰射击,就等于开战。军舰与军舰的交流属于国与国的外交。军舰与海上警卫队船只在国际上的意义是不同的。不管怎么说,派出军舰说明中方已经完全上了一个台阶。
值得忧虑的是,今后中国军舰在钓鱼岛毗连区的航行可能将常态化。如此一来,媒体也不可能一一报道。接下来,可能就会出现军舰“侵犯日本领海”,不知不觉间夺回钓鱼岛的事态。
问:中国在长期、有战略地夺取钓鱼岛?
答:中国1992年制定《领海法》等国内法,规定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最近10年,钓鱼岛之于中国的意义已经从资源变为安全需要。他们描绘的设想是,海军在从日本列岛南端到台湾地区、菲律宾的“第一岛链”外侧活动,岛链内侧是中国的内海,派“海警”巡逻船巡逻。为此,中国在不断地积累既成事实。
问:如何看待6月15日、16日的事态?
答:这些行动与中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主张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应与6月9日的事件区别对待。6月10日至17日,日美印在从长崎县佐世保到冲绳县东部海域的海域实施了“马拉巴尔”联合演习。中方是在收集与演习有关的情报。实际上,在不妨碍演习的情况下到演习外国军舰近旁收集情报是各国相互之间理所当然的军事行动。不过,尽管如此,中国此前从来没有进入过对方领海。中国根据本国的《领海法》,要求他国军舰在进入本国领海时事先通报。相对的,中国军舰也不进入他国领海。这次,中国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做法。这等于将美国在中国声索主权的南海海域实施的“航行自由”行动反过来运用至了东海。
问:也就是说中国的行为“没有问题”?
答:法理上如此。此外,中国宣称这不是无害通过领海,通过的是国际海峡(如果是国际海峡,享有的是过境通行权。但日本并不承认这次的海域是国际海峡)。
问:必须避免中国海军在钓鱼岛周边常态化活动。
答:为此,日本必须继续展示坚决的态度。首先我认为日本海上保安厅和自卫队应继续强化警戒监视,与他国海军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巡逻的对象不只限于日美,也可以是日美韩、日美澳、日美印,甚至是四国、五国都行。因为,那会让日本以外的国家也共同发出“中国的行动是错误”的信息。这次日美印的“马拉巴尔”是联合训练,训练结束后,本可以更换任务,一起巡逻的。日本实施了安全保障相关法律,已经可以保护外国舰船免受攻击。如果联合巡逻的话,中国可能就不会轻易地向钓鱼岛出手。
此外,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海上警备行动,警告“将使用武力”非常重要。如果下达海上警备行动命令,自卫队的舰艇便可以使用武器。“使用武器”与行使武力不是一个概念,并非以破坏和杀伤为目的,而是阻止对方动作而扣动扳机的行为。虽说如此,军舰使用武器具有特殊的意义,至少是应对非法侵害的行动。事先告知“将采取海上警备行动”便是遏制力。
问:要提高遏制力,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答:需要舆论的支持。安全保障原本就需要整个国家去思考如何维护经济、文化、传统。不能仅靠防卫省和自卫队来思考。这次的事件本来就会引发国民的愤怒。如果日本国民产生“关键时刻,彻底将对方赶出去”的坚强意志,并传导给对方,那将成为巨大的遏制力。
有人主张“美军应滚出冲绳”,但如果美军从冲绳撤退,中国就会立刻“占领”钓鱼岛。日本不能回避不喜欢的东西,而应该直面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