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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收到政策“大礼包”

2016-11-17 04:41|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118| 评论: 0|来自: 南方日报

摘要: 跨境电商即将掀起岁末大促“黑色星期五”前夕,突然收到一个政策“大礼包”。11月15日,记者从商务部官网获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有跨境电商表示,此举对行业是个利好,表明政府积极鼓励和 ...


    跨境电商即将掀起岁末大促“黑色星期五”前夕,突然收到一个政策“大礼包”。11月15日,记者从商务部官网获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

    有跨境电商表示,此举对行业是个利好,表明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发展,“无论是此前通关单的取消,还是此次延期政策出台,都表明政府对行业发展的呵护。”

    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苏力

    利好 明年内化妆品、婴儿奶粉等暂不执行首次注册要求

    据商务部称,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过渡期实施以来,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此次新政调整恰巧在跨境电商们即将举办“黑五”大促活动之前,业内认为,这对于跨境进口电商来说无疑是好消息。有正在紧张备战“黑五”的跨境电商称,该消息令他们对今年“黑五”更有信心和动力。

    据介绍,“黑五”即是“黑色星期五”,它诞生于美国,一年一次,折扣力度全年最大,是实体零售商、电商和消费者共同享有的全民“剁手”狂欢节。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兴盛,在亚马逊、洋码头、小红书等跨境电商的强力助推下,这场诞生于美国的购物狂欢也扩展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欧洲和大洋洲等国家和地区。

    “黑五”在国内的兴起,实质上与国内海淘大军的到来有关。尼尔森调查数据显示,国内电商平台的海外购物频道与国内专门的海淘网站已成为消费者最主要的海外购物渠道,这一比例已超过选择国外海淘网站的用户。随着各类海外购物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二、三线城市消费者也开始接触海淘。

    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表示,消费升级步伐的加速,促使中国人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由质量、价格,更多转向多元化和个性化。

    在“黑五”到来前,电商们获得跨境新政过渡期延长的利好消息,业界无不感到振奋。

    洋码头方面表示,今年“4·8”新政时实施的税改,淘汰了过去因为免税产生的泡沫,有利于净化市场。之后取消通关单,再加这次延期实施,说明政府在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

    分析 过渡期延长将刺激进口消费

    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分析,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之所以延迟,一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政策成熟仍需时间,二是为了确保跨境电商平稳发展。

    李鹏博认为,延期既要照顾到老百姓的消费需求,又要避免对一般贸易和国内产业的过度冲击,还要确保跨境电商这个新兴业态的平稳发展,这确实不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则认为,此次新政过渡期的延长是为让中小进口跨境电商有更充足的调整时间,让企业静下心来潜心打造企业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类,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受到较大冲击。

    “政策的制定出台或调整的初心,是通过为社会、经济和消费构建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旨在促进行业更加健康、更加高效,更好地发展,跨境电商零售相关政策亦不例外。”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此次新政过渡期延长对跨境电商行业是利好,尤其是保税进口模式跨境电商,对直邮(含拼邮)类海淘平台则影响不大。

    “延期还可刺激跨境商品进口消费。”曹磊认为,这无疑是面向消费者继续释放“政策”红利,刺激跨境商品进口消费,促进新消费。

    良策电商创始人孙彦良则指出,延迟并不是取消,这只是在为行业、企业、配套资源和相关主管部门再留出一些时间来,以便更充分顺利地对接“正式执行期”,也是为行业提振信心。

    上述人士预计,在未来13个半月中,只有那些深谋远虑,自律自强,有效地重构上游、备仓、物流等各方资源布局,重校商业模式,快速自我优化的企业才可能在这次全行业赛跑中生存下来。

    ■链接

    跨境电商“4·8”新政

    今年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

    今年5月,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在内的多个部门在对新政的效果及影响进行了新一轮调研后,拟延长一年新政过渡期,除保留税率调整外,其他按照试点原有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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