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子阳 5月14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受到全世界高度关注。 近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50多个国家已与中国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带一路”建设既是经济发展战略,也是法治发展战略。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差异很大,法治环境各不相同,法律服务建设不可或缺。近年来,我国广大律师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努力做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帮手、国际经贸往来的护航能手,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国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经过近4年的仲裁,中国公司取得完胜,至今仍是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最开心的一件事。 2006年9月,迪拜ACC公司作为总承包商中标工程项目。第二年11月,ACC公司将整个项目中的玻璃幕墙项目分包给中国公司,分包合同总价约折合1.6亿元人民币。 2008年金融危机严重影响迪拜市场,业主的资金链一度断裂,加之项目建设中的一些其他因素,项目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中国公司几经交涉无望,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迪拜分所通过仲裁解决此争议。 马辉告诉记者,仲裁之初,中国律师团队对本案的复杂性进行了预估,根据客户描述和提供的证据,明显是一个工程款拖欠纠纷。但随着双方对抗的升级,案情越来越复杂,涉及到的争议、事项、证人等越来越多。 本案历时4年,证据庞大复杂。口头承诺是过往云烟,由于时过境迁,业主一方人员的变更或者拒绝承担责任,当时的口头承诺很难作为证据使用。马辉介绍说:“我们聘请了一流的国际工程索赔专家,就连速记人员都是特意从伦敦聘请到迪拜的,224卷证据案卷也是由专业公司装订的。” 过去,中国的海外工程公司遇到争议时,往往息事宁人,不愿意花钱聘请律师,为了打赢这场硬仗,马辉对每个细节再三斟酌。在律师的努力下,企业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使得被告支付80%的律师费用,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仲裁中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提供优质跨境法律服务 2016年5月,中国凯创公司基于澳大利亚IPREX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及盈利模式,想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实现国际资源的对接、整合,与IPREX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过多次接洽后,达成初步并购意向,却遇到诸多法律难题。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湘南介绍说,和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一样,IPREX公司只认股份数,不设定注册资本金,而每次新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一定相同,这就造成凯创公司在并购谈判时没有公允价格做参照。 “若是按我国的商业和法律思维处理本宗并购案而不知道变通的话,第一个落地环节股权机构设计就会遇到很大障碍。”为完成并购,尹湘南积极与客户磋商沟通、深入交换意见,以增发新股、协议定价的方式,解决了并购的第一步法律程序。 经过双方充分磋商,并购方案从最初的凯创认购原有股东股份的方式,改为认购目标公司新增发的股份,增大目标公司的股份总数,以凯创公司认购后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数超过总股份数的50%。 涉外法律事务的处理一定要了解、遵循东道国家的法律法规、商业习惯、国际惯例。“为防止出现额外的负担义务,我们仔细咨询了会计师、税务师,全程参与谈判并为凯创方主导法律部分的谈判。”尹湘南认为,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国内企业“走出去”,更加需要律师提供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 建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发现,客户“出海”寻求投资合作,多是习惯于自己先走出去找项目,直接谈判,最后写合同时才找律师。律师在交易结构、金融安排与条件设置等方面往往无法用力,在抢项目赶时间时,不能完好地设置防火墙。 “从许多海外投资失败案例看,一些企业还不懂如何在投资合作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技术问题最终变成法律问题。”王丽认为,应当帮助中国企业改变现状,预防并解决这些问题。 如何使“一带一路”建设不会落入到传统法律救济遇到的陷阱当中?如何使中国企业和目的国企业在投资贸易合作中不被第三方控制? 王丽提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借助互联网智能辅助技术,将多项在线调解纠纷功能融为一体,形成独有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在线纠纷调解模式,为纠纷双方和调解员提供更为有效的工作平台。 2016年10月18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在线调解系统上线运行。目前,已有逾30家国内外商会和律师所等机构愿意在自己国家的机构里设立线下调解室,一些“走出去”的企业也开始选择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首选方式。 专家认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成立,是律师行业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重大尝试,也是促进各类纠纷解决机制跨界融合的实践基地,为商事调解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开辟了新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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