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24日发布消息称,中国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各项措施落实推进情况良好,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中国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国家发改委表示,中国总杠杆率水平居中且正趋稳定。从绝对水平看,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中国总体杠杆率为255.6%,而同期美国为255.7%,英国为283.1%,法国为299.9%,加拿大为301.1%;同为东亚国家的日本为372.5%;主要发达经济体平均为279.2%,都要高于中国。 从变化趋势看,中国总杠杆率上升速度明显放缓,正趋于稳定。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中国总体杠杆率同比增幅较上季度末下降2.5个百分点,连续两个季度保持下降趋势。 中国企业杠杆率也已开始下降。中国2016年三季度末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为166.2%,较上季度末下降0.6个百分点,这是中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连续19个季度上升后的首次下降。2017年3月末,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企业微观层面的杠杆率也呈下降趋势。 国家发改委强调,中国企业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从经济结构看,中国储蓄率比较高,达50%左右,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从金融结构看,中国是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这种金融体系中企业的负债水平相对较高。 ——从国际经验看,由外债引发的危机要远多于内债。中国债务主要是内债,外债在总债务中的比重很低,并且中国杠杆率有高储蓄率作为支撑,这与低储蓄率条件下高杠杆风险有明显不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国家发改委还指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各项措施均不会增大银行风险,如与银行关联密切的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文件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上作出了稳妥安排,在实现降低企业杠杆率目标的同时,有效隔离风险,防范企业部门风险传递至金融部门。 一是明确要求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市场化债转股必须通过实施机构进行转股操作,确保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风险不向银行转移。 二是在债权转让环节上要求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确保转股债权从银行真实出表。 三是市场化债转股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资金,而不是主要使用银行表内资金。 四是通过债转股引入社会投资者,可以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从而降低银行不良债权风险。(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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