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月29日,英国政府宣布将向跨国科技巨头征收新税种。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该税种将向全球每年收入超过5亿英镑的利润最丰厚的公司征税。如果没有国际间的“科技税”共识达成的话,它将于2020年生效,税率为2%。该税针对跨国公司在英国本地产生的销售征收,预计每年征税4亿英镑。 虽然英国是第一个对科技巨头征收数字税的发达国家,但并不是第一个对科技巨头缴税少有意见的国家。 作为美国乃至全球科技企业最重要的海外市场之一,欧盟近年来一直对以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GAFA)为首的科技巨头企业颇有微词。欧盟认为,这些科技巨头获取了大量收益,但缴纳的税款却太少了。 在九月初召开的欧盟财政部长非正式会议上,各国就在对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征收“科技税”问题进行磋商后决定,将对“科技税”加强商讨,并称有望在年底前达成协议。 从欧盟各成员国角度看,如果统一开征“科技税”,则每年财政收入总计或可增加50亿欧元。但目前看来,欧盟成员国内声音并不一致。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国家表示支持,但爱尔兰、芬兰等国却持保留意见,产生如此分歧的原因是什么?年内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大吗?如果真的开征“科技税”,对于欧盟和世界而言意味着什么? 国是直通车 侯雨彤 制图 欧盟的“烦恼” 作为GAFA中的一员,苹果公司就曾因避税行为被欧盟裁定补缴税款。2014年,苹果公司在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地区取得的每百万美元收入,只需缴纳50美元的税款,税率仅为0.005%。究其原因,是因为该公司与爱尔兰政府达成协议,苹果爱尔兰分部和苹果总部将共享所赚取的利润。其中,爱尔兰分部所赚取的利润,苹果公司只需根据爱尔兰的税赋标准纳税,而苹果总部的利润则无需支付税金。 欧盟对此进行裁定,爱尔兰政府需从苹果公司补收2003年至2014年的税款和利息,最高达130亿欧元,具体金额由爱尔兰决定。 但这并不是苹果一家企业或爱尔兰一国的做法。为了吸引国际大企业进驻本国,以爱尔兰为代表的国家将本国的企业所得税率定得极低,吸引了苹果、谷歌、脸书等科技企业入驻,进而提升了本国就业率。不过,这些国家也因此受到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指责,认为这种极大的税收优惠对于其他竞争者很不公平,已经构成了非法的国家援助行为。 除了补税,欧洲此前还多次对跨国科技巨头开出“天价罚单”。早在2004年,欧盟认定微软公司滥用了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要求其做出相应改变,并开出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今年7月,欧盟裁定,由于谷歌滥用其在安卓系统中的市场支配地位,采取“非法限制措施”以加强其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导地位,违反了欧盟的反垄断规则,决定对谷歌处以43.4亿欧元罚款。 既然有了天价罚单,为何还要酝酿“科技税”?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科技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敏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收“科技税”有两个背景,一是英国“脱欧”后,欧盟在收入上将有一定损失,所以希望通过征收“科技税”来弥补这个缺口;二是美国总统特朗普推出“美国优先”政策后,美欧之间的贸易纷争越来越尖锐。在这种情况下,欧盟通过征收“科技税”,就像放出一个气球,试一试美国到底有什么反应。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也认为,如果真的征收“科技税”,它所带来的收益在整个欧洲的信息业或科技产业占比也很小。因此,与其说“科技税”是为了征收税款,不如说是向美国释放一个信号,“也就是说,我(欧盟)并不会无原则支持你,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有所限制,给不给面子比里子更重要。” 此外,在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朔看来,欧盟征收“科技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自我防范。他表示,这些大型跨国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巨头,对欧盟的市场入侵很严重,欧盟开始试图保证自身的相关科技产业的发展。“欧盟之前已经对谷歌发出巨额罚款的信号,而且前段时间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隐私保护法,这种防范意识已经非常明显。” 不同意见背后的“小算盘” “科技税”落地的前提是要获得所有欧盟成员国的一致同意。但目前欧盟28个成员国中,仅有法国、德国、奥地利等10国对上述提案表示明确支持,其余18国均持保留意见。 王朔分析,一般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家倾向于征收“科技税”,中小国家则恰恰相反。这是因为大国希望能在科技方面保持竞争力,避免本国的科技企业受到美国科技巨头的冲击。但对于那些自由开放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鉴于本国在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并不突出,所以更希望保持开放姿态。 此外,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系主任、副教授罗立彬还对国是直通车表示,国际公司跨国整和资源的能力很强,欧盟设定比以前更高的税率并不代表它能征收更多税款。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由于他们本来就没有税收收入,因此收益总是正的,但是对于这些原本可以收一些税的低税率小国,提高税率不一定导致税收收入提高,考虑到跨国公司全球资源的整合能力,很可能减少税收收入。“这件事本身说明在欧盟内部达成协议的难度,也体现了欧盟作为一个由不同国家组成的同一经济体的独特特征。”罗立彬表示。 出台“科技税”或强化逆全球化力量? 欧盟的小算盘真能如愿吗?罗立彬认为,“科技税”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全球治理问题,这是一个新问题,由于互联网产品具备天然的跨越国界性,所以理论基础仍然有待夯实。但是如果认为税收是属于“二次分配”,也就是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那基本的原则就是,只要是获得收入,就应该交税,为社会收入公平以及公共产品做出一些贡献,从这个角度看,收税有道理。但是现实中,跨国公司具备很强的税收筹划和避税能力,提高税率很可能导致“税基流失”和“利润转移”,最终导致能收上来的税很可能很有限。 王朔认为,征收“科技税”说明欧盟对自身数字市场的保护程度明显上升,管制明显增强。但对于大型互联网巨头而言,确实可以在防垄断方面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但张敏则表示,此时如果开征“科技税”就相当于强化逆全球化力量。其实在全世界范围内,税收越多,彼此之间开放的程度越小,摩擦会越大,对整个世界经济的流动性会产生影响,从而严重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 “当前各国都有其优势产业,一个税种的推出很可能会促使其他税种接踵而至。因此,从我个人而言,并不希望欧盟真的在年底达成这样一个协议,也不希望欧盟开征所谓的科技税。”(张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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